4.做资料必读的规范标准

规范条文是资料编制重要依据,熟悉规范条文才能做出合格的资料。规范标准有国家和地区,地区的标准是依据国家的标准为基础,制定符合本地区要求的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标准,做资料一定熟读地区标准。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胃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算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颖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关有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检查、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7月4日(建设部第90号令)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5月1日 (建设部第136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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