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未报先建的资料应该怎么做
熟手资料员关于未报先建的处理方案
甲方是有办理报建的义务,如果走完报建流程,甲方为赶工期而要求施工单位开工,那甲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接受监管部门的罚单、增加的检测费用等。大家比较认同的方案是:
1、材料进场要取样送检,按照实际流程走。因为没有监督编号,检测方面可以选择为普通送检,这部分报告只是为了证明使用的材料是合格的,但是今后无法作为竣工验收的资料来使用。
2、在程序上,咱们施工方可以发联系函给甲方,明确这种特殊情况下导致检测费用的增加,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需要项目领导和甲方去沟通,但是我们作为资料员必须做相关资料,避免今后出现扯皮的情况。
3、施工许可证下来以后,有部分材料需要重新送检,混凝土方面是否需要回弹、抽芯,需要看项目领导和质监站沟通决定。而混凝土常规的抗压送检日期应该是要重新排期的,你们懂的。资料做两套,一套按照现场应付检查,另一套按照合理逻辑来做。
以上就是我们探讨后未报建先开工解决办法,这其中项目领导和甲方、质监站之间的沟通是最重要的,各地方的处理办法都不同,资料员听从领导的指示就好,提前做一些保护咱们施工方利益的工作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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