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无专业技术负责人则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1)表格名称:按验收规范给定的分项工程名称,填写在表格名称下划线空格处;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编号按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 GB50300-2013附录B规定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代码编写,写在表的右上角。
(3)对于一个工程而言,一个分项只有一个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所以不编写顺序号。 3、编号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填写全程,如为群体工程,则按群体工程名称一单位工程名称形式填写,子单位工程标出该部位的位置。
(2)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按规范范围填写 混凝土结构即可。
(3)分项工程数量:应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总工程量,当分项工程内检验批种类不同无法计算总工程量时,该栏不填写。
(4)检验批数量:所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各类检验批的总数量指本分项工程包含的实际发生的所有检验批的数量。
(5)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栏应填写总包单位名称,或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专业承包单位名称,宜写全称,并与合同上公章名称一致,并应注意个表格填写的名称应相互一致;项目负责人栏填写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名称;项目技术负责人栏填写本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姓名;表头人名由填表人填写即可,只是表明具体的负责人,不用签字。
(6)分包单位及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技术分子人:分包单位栏应填写分包单位名称,即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专业分包单位名称,宜写全称,并与合同上公章名称一致,并应注意个表格填的的名称应相互一致,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栏填写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名称:表头中人名有填表人填写即可,只是表明具体的负责人,不用签字。
(7)分包内容:指分包单位承包的本分项工程的范围。
(8)序号栏 按检验批的排列顺序依次填写,检验批项目多于一页的,增加表格,顺序排号。
(9)检验批名称、检验批容量、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
(10)填写分项工程汇总的所有检验批依次排序,并填写其名称、检验批容量及部位/区段,注意要填写齐全。
5、检验批容量应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检验批容量逐一填写。
(1)部位/区段应填写每个检验批所在的部位或流水段。
(2)施工单位检查结果栏,由填表人依据检验批验收记录填写填写符合要求或验收合格。 (3)监理验收结论栏,有填表人依据检验批验收记录填写,同意项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如有不同意项应做标记单暂不填写。
(1)如有不同意项应做标记单在那不填写,待处理后在:对不同一项,监理工程师应指出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
(1)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填写符合要求或验收合格,并填写日期。
(2)分包单位施工的分项工程验收时,分包单位人员不签字,但应将分包单位名称及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输(填)到对应单元格内。
1)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在确认各项验收合格后,填入验收合格,并填写日期,如有不同意项应做标记但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在验收:对不同意项,监理工程师应指出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
(1)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范围,有无遗漏的部位。
(2)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如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试压结果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3)检查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是否完成并作统一整理,依次登记保管,为下一步验收打下基础。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大小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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