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我国自1988年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度以来,建立了一支为投资者提供工程管理服务的专业化监理队伍,打破了过去工程建设项目自筹、自建、自营的小生产管理状况,初步实现了工程管理方面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深化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是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加速阶段,各行业的建设需求依然巨大,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工程项目规模的扩大和复杂程度的加深,市场对工程监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虽然,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尚处于摸索阶段,但市场发展潜力大,前景广阔。

经过20年的发展历程,监理制度已逐步走向成熟,在中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勇于创新的监理人正以崭新的面貌积极开拓国际工程服务市场,加快推进中国工程监理事业的国际化进程,为建设事业美好的明天作出贡献.至2009年全国工程管理企业数量较2008年大幅减少了605家。

主要职务

一、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二、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三、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四、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五、人员架构:

1.项目监理机构-现场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为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而按合同项目设立 的临时组织机构。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而不是技术职称。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考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与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

3.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并书面授权,按合同项目设立的行政职务。在 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对内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

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权力,从事总监理 工程师指定的工作。

5.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6.监理员

监理员属于工程技术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