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识图必备基础知识(一)

图纸比例
图样的比例是指图形与实物相对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

一、比例大小

比例的大小是指其比值的大小,如1∶50大于1∶100。

二、比例注写位置

比例通常注写在图名的右方,与文字的基准线应取平,字高比图名小一号或两号,如下图所示。


三、绘图比例

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及大小采用适当的比例绘制,从下表中选用,并优先选用常用比例。

图纸符号表示

一、剖切符号

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剖切符号由剖切位置线及投射方向线组成,以粗实线绘制;

2.剖切位置线长度为6~10mm;

3.投射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为4~6mm;

4.剖视的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

5.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6.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7.剖切符号注在±0.000标高的平面图上。

二、断面符号

断面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断面符号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以粗实线绘制,长度为6~10mm;

2.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

三、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

索引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如图(a)所示。

2.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如图(b)所示。

3.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如图(c)所示。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4.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如图(d)所示。

四、对称符号

对称图形绘图时可只画对称图形的一半,并用细实线和点画线画出对称符号,如下图所示。

对称符号中平行线的长度为6一10mm,间距为2~3mm,对称线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2~3mm。

五、指北针

指北针的形状如图所示,圆直径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尾部宽度为3mm,指北针头部应注明“北”或“N”字样。

六、风攻瑰图

风玫瑰图是根据某一地区多年统计的各方向平均吹风次数的百分数值。按一定比例绘制而成,一般用8~16个方位表示,如图所示。在风玫瑰图中,风的吹向是从外向内(中心),实线表示全年风向频率,虚线表示夏季风向频率。
定位轴线
一、为施工定位放线及查阅图纸,在绘制建筑施工图时将墙、柱等承重构件的中心线作为定位轴线。


二、定位轴线用细点画线绘制并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

1.圆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8~10mm;

2.圆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三、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应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

1.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

2.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

3.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竖向编号不得用I、O、Z。

四、附加轴线的编号以分数形式表示。

1.两根轴线之间的附加轴线,以分母表示前一根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

2.1号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分母以01或0A表示。


尺寸标注

尺寸标注是图纸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准确、详尽、清晰,以确定建筑物及其各部分的大小。

尺寸的组成:

尺寸是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尺寸数字4部分组成,如下图。

(一)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与被注长度方向垂直,一端距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超出尺寸线2~3mm,图样轮廓线也可用作尺寸界线。

(二)尺寸线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与被注长度方向平行,图样本身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三)尺寸起止符号

尺寸起止符号用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的中粗斜短线绘制,长度为2~3mm。

半径,直径、角度、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用箭头表示,如下图。

(四)尺寸数字

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

1.尺寸数字注写的方向,应按下图(a)的规定注写;若尺寸数字在30°斜线区内,按下图(b)的形式注写。

2.尺寸数字注写的位置,应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方中部。若注写位置不够,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注写在尺寸界线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注写,如下图所示。

标注
一、半径标注

半径尺寸线一端从圆心开始,另一端画箭头指向圆弧。

a.半径尺寸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可按下图(a)形式标注;

b.较小圆弧的半径,可按下图(b)形式标注;

c.较大圆弧的半径,可按下图(c)形式标注。

二、直径标注

圆的直径数字前加直径符号“ф”,如下图所示。

三、角度标注

角度的尺寸线以圆弧表示,圆弧的圆心是该角的顶点,角的两条边为尺寸界线。

起止符号以箭头表示,没有足够位置画箭头,可用圆点代替,角度数字按水平方向注写,如下图所示。


四、弧长标注

弧长的尺寸线应以与该圆弧同心的圆弧线表示,尺寸界线应垂直于该圆弧的弦,起止符号用箭头表示,弧长数字上方应加注圆弧符号“”,如下图所示。

五、弦长标注

弦长的尺寸线应以平行于该弦的直线表示,尺寸界线应垂直于该弦,起止符号用中粗斜短线表示,如下图所示。

六、坡度标注

标注坡度时,在坡度数字下加注坡度符号,坡度符号用单面箭头指向下坡方向,如下图所示。

a.可用百分比表示,如下图(a)中的2%;

b.可用比例表示,如下图(b)中的1:2;

c.可用直角三角形表示,如下图(c)中的屋顶坡度。

七、标高标注

标高符号用细实线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如下图所示。


当标注位置不够时,可按下图所示形式绘制。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