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如何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自2014年6月1日全面实施后,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已陆续修订、发布,配套实施。实施新统表中,增加了了原始记录部分的内容表格!

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依据验收情况形成《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填写的注意要点如下:
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检验批名称及编号按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2.验收项目:按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验收项目的顺序,填写现场实际检查的验收项目及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内容,如果对应多行检查记录,验收项目不用重复填写;

3.编号:填写验收项目对应的条文号;

4.验收部位:填写本条验收的各个检查点的部位,每个部位占用一格,下个部位另起一行;

5.验收情况记录:采用文字描述、数据说明或者打“√”的方式,说明本部位的验收情况,不合格超标的必须明确指出;对于定量描述的抽样项目,直接填写检查数据;

6. 备注:发现明显不合格的个体的,要标注是否整改、复查是否合格;

7.校核:监理单位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8.检查: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9.记录:填写本记录的人签字;

10.验收日期:填写现场验收当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