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稳定土施工

在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包括细粒土、中粒土、粗粒土)中,掺加足量的石灰和水,经拌合、压实及养护后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稳定土混合料。

石灰稳定细粒土—石灰土—高等级路面底基层

石灰稳定中粒土、粗粒土—石灰碎石、石灰砂砾—各级路面基层

材料要求

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亚粘土、粘土。塑性指数大于4的砂性土亦可使用。

2)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3)使用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或杂填土等应先进行试验。级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0.6倍分层厚度,且不得大于10cm。土中欲掺入碎砖等粒料时,粒料掺入含量应经试验确定。

石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用1~3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Ⅰ等≥75%,Ⅱ等≥70%, Ⅲ等≥60%;

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

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拌和碾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