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土施工

水泥稳定土是指水泥作结合料所得混合料的一个广义的名称,它既包括的细粒土,也包括用水泥稳定各类中粒土和粗粒土。

在松散的土或粉碎的土中掺加水泥和水 ,经拌合得到混合物在压实和养护后,抗压强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水泥稳定细粒土—水泥土—高等级路面底基层

水泥稳定中粒土、粗粒土—水泥 碎石、水泥砂砾—各级路面基层

材料要求

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17;

2)土中小于0.6mm颗粒的含量应小于30%;

3)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

稳定土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宜符合下列的规定。

粒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源材;

2)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3)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超过53mm;

4)碎石、砾石、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对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对底基层不得大于35%;

5)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

6)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摊铺碾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