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文件

工程建设前期主要法定基建程序文件

甲方办理

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核发。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