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




1)粗集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的级配范围。
2)骨料对沥青的粘附性,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大于或等于4级;次干路及以下道路应大于或等于3级。集料具有一定的破碎面颗粒含量,具有1个破碎面宜大于90%,2个及以上的宜大于80%。
3)粗集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述的规定。

1)含泥量,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大于3%;对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不得大于5%。
2)与沥青的粘附性小于4级的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
3)细集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下述的规定。

热拌沥青混合料(HMA)适用于各种等级道路的面层。其种类按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矿料级配、空隙率划分见表。


热拌沥青混合料摊铺和碾压
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逐车检测沥青混合料的质量和温度,并附带载有出厂时间的运料单。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
2 运料车装料时,应防止粗细集料离析。
3 运料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
4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的总运力应比搅拌能力或摊铺能力有所富余。
5 沥青混合料运至摊铺地点,应对搅拌质量与温度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摊铺。摊铺温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2.5-2的规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联合摊铺。每台机器的摊铺宽度宜小于6m。表面层宜采用多机全幅摊铺,减少施工接缝。
2.摊铺机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方式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的装置、可加热的振动熨平板或初步振动压实装置、摊铺宽度可调整等功能,且受料斗斗容应能保证更换运料车时连续摊铺。
3.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最下层沥青混合料时,应使用钢丝或路缘石、平石控制高程与摊铺厚度,以上各层可用导梁引导高程控制,或采用声纳平衡梁控制方式。经摊铺机初步压实的摊铺层应符合平整度、横坡的要求。
4.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根据气温、下卧层表面温度、摊铺层厚度与沥青混合料种类经试验确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
5.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等应通过试验段确定,试验段长不宜小于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