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

沥青路用材料:宜优先采用A级沥青作为道路面层使用。B级沥青可作为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面层使用。当缺乏所需标号的沥青时,可采用不同标号沥青掺配,掺配比应经试验确定。

乳化沥青的质量应符合下述规定。在高温条件下宜采用粘度较大的乳化沥青,寒冷条件下宜使用粘度较小的乳化沥青。

用于透层、粘层、封层及拌制冷拌沥青混合料的液体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述的规定

2、粗集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集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的级配范围。

2)骨料对沥青的粘附性,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大于或等于4级;次干路及以下道路应大于或等于3级。集料具有一定的破碎面颗粒含量,具有1个破碎面宜大于90%,2个及以上的宜大于80%。

 3)粗集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述的规定。

3、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含泥量,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大于3%;对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不得大于5%。

 2)与沥青的粘附性小于4级的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

 3)细集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下述的规定。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热拌沥青混合料(HMA)适用于各种等级道路的面层。其种类按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矿料级配、空隙率划分见表。

沥青混合料面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与分层压实层厚度相匹配。密级配沥青混合料,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的2.5~3倍;对SMA和OGFC等嵌挤型混合料不宜小于公称最大粒径的2~2.5倍,以减少离析,便于压实。

热拌沥青混合料摊铺和碾压

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逐车检测沥青混合料的质量和温度,并附带载有出厂时间的运料单。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

2 运料车装料时,应防止粗细集料离析。

3 运料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

4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的总运力应比搅拌能力或摊铺能力有所富余。

5 沥青混合料运至摊铺地点,应对搅拌质量与温度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摊铺。摊铺温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2.5-2的规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联合摊铺。每台机器的摊铺宽度宜小于6m。表面层宜采用多机全幅摊铺,减少施工接缝

2.摊铺机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方式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的装置、可加热的振动熨平板或初步振动压实装置、摊铺宽度可调整等功能,且受料斗斗容应能保证更换运料车时连续摊铺。

3.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最下层沥青混合料时,应使用钢丝或路缘石、平石控制高程与摊铺厚度,以上各层可用导梁引导高程控制,或采用声纳平衡梁控制方式。经摊铺机初步压实的摊铺层应符合平整度、横坡的要求。

4.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根据气温、下卧层表面温度、摊铺层厚度与沥青混合料种类经试验确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

5.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等应通过试验段确定,试验段长不宜小于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