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基建程序文件核查表

工程建设前期主要法定基建程序文件(市政)

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基建程序文件核查表填写范例

    它是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前期建设前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围绕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土地征用、招投标等项工作产生,形成的文件具有阶段性、成套性、多元性特征,相对于国家有关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规定,实际产生的内容更复杂、更多样。有必要对工程前期文件的构成进行解剖,便于了解各阶段文件的主要内容。

这些资料大部都是要找业主要提供。

法定建设程序必备文件分别包括

一、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

1、立项申请报告是由建设单位向省、市和本系统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2、立项申请报告的批复:

工程建设项目要有国家各级有关计划发展部门的投资计划文件;商品房要有商品房屋建设计划预备项目立项文件;外资企业建设项目要有政府外经部门的投资计划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1、可行性研究就是对新建、扩建项目的一些主要问题,从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比较,并对这个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怎样进行建设的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大中型项目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或由国家计划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审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

3、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是由规划部门规定,在选址时要求进行可行性的研究的项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1、环境质量报告指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综合评价,论证和选择最佳方案,使之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最小(环境质量是指环境素质优劣的定量描述)。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用地单位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2、经办单位:国土房管部门。

3、基本程序:在取得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等资料后,向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继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土地使用证

1、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经办单位:国土房管部门。

4、基本程序:建设项目竣工时,土地管理部门以建设用地批准书为依据,重新核定土地使用范围和面积,核定无误后,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换发土地使用证。

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的补偿安置书面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补偿形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楼层、位置及交付使用时间、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使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3、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4、经办单位:国土房管部门。

5、基本程序: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地产证或其他有效的产权证明,会同拆迁人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和安置手续。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3、经办单位:规划部门。

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一项工程的建设在得到政府计划部门的批准,纳入建设发展计划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规划定点、规划许可。建设规划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2、规划定点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证是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法的一种行政权力,是保证基本建设设计布局合理、使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很好的综合利用、各种配套建设得以完善、使保护自然环境能够得到保证的一种有效行政手段。

3、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因此,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设单位要求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定点文件和规划许可证,其目的是证明此工程已经规划部门定点允许建设,不允许无许可建设工程。

九、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新建(含加层及扩建)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关房地产证。

2、申请报建项目的报告。

3、填一份报建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一式三份地形蓝图。

5、设计要点文及退缩红线图复印件二份。

6、计经委的立项投资批文。

7、一式三份建筑施工平、立、剖面蓝图。

8、按规划要求需提供消防、环保、防疫、人防、电信、绿化、文化保护等专业部门意见。

9、如建高层,应先送审设计方案扩初审查意见连同建筑模型。

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于开展施工图设计咨询的项目,如果咨询深度达到施工图审查的,可不再进行审查。对于特殊或重大工程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特殊处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在审查过的图纸上签字。

十一、中标通知书(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勘察、设计)

工程招标投标是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体现了建筑市场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它属于建筑市场管理范畴,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首要条件,是体现建筑企业内在实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已中标的工程,根据有关规定,招标单位或招标管理机构应在招标前期文件如何收集说明书规定的日期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做好施工准备;有些工程根据规定可以议标,但必须经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否则必须公开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下列工程,应当进行工程监理公开招标。

十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监理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一个单位工程无论是投标还是议标,一旦成功,必须签定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双方各持五份;送建委、经办银行、税局及工商行各一份。

十三、各责任主体及分包单位资质文件

根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施工、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桩基检测、土工试验、结构检测、铝合金门窗“三性能”检测、幕墙物理性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及建材试验单位;分包单位主要包括桩基、防水、幕墙、钢结构、消防、电梯安装等。其中,监理资质由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总承包单位资料员;勘察、设计及桩基检测等单位资质由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总承包单位资料员;其余单位资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十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到办监督站办理。

十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目的是为了确定其列入计划、定点、征地、拆迁、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委托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协作配套条件、施工招标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是否符合要求和具备开工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5天内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

申请者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