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施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  其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3、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5、组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
2、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组织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4、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6、组织或参与安全防护设施、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8、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时上报各种安全生产报表和材料;
9、统计、分析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
四、施工单位应每周由项目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应作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