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混凝土同条件抗压试件留置送检
混凝土抗压强度是指在外力的作用下,单位面积上能够承受的压力,亦是指抵抗压力破坏的能力。抗压强度在建筑工程中一般分为立方体抗压强度和棱柱体(轴心)抗压强度。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同条件养护试住应留燃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m2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对比看下旧的GB50204-2002(2011年版)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3组
4、同条件养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时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地不宜大于60天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给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年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在活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