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各类等级汇总

目录

01防水等级

地下工程

屋面工程

02耐火等级和防火等级

耐火等级

防火等级

03结构安全等级

04地震相关

地震等级

地震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

抗震等级

01
防水等级

 

建筑防水等级。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建筑结构特点和防水层耐用年限来确定的。在划分防水等级时综合考虑了以下几种情况:

①渗漏后会造成巨大损失,直至人身伤亡;
②渗漏后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③渗漏后会造成一般经济损失;
④渗漏后会影响美观。

建筑的防水等级应由设计人员在进行防水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等来确定建筑物各部位的防水等级,然后根据防水等级、防水层耐用年限来选用防水材料和进行构造设计。

随着2008年新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和2012年新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的实施,建筑工程防水等级分为两种:即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和屋面工程防水等级。

地下工程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四级

一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0.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任意100 ㎡防水面 积不超过2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0.2%,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 ㎡,任意100 ㎡防水面积不超过3处;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 / (㎡.d),任意100 ㎡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 / (㎡.d)。

三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 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四级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d)

屋面工程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防水等级 建筑类别 设防要求
Ⅰ级 特别重要或 对防水有特殊 要求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道以上防水设防
Ⅱ级 一般建筑 一道防水设防

 

02
耐火等级和防火等级

 

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耐火等级:

1:建筑耐火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2: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

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

5: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
01:失去支持能力;
02:失去完整性;
03:失去隔火作用;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影响耐火等级选定的因素有: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建筑物的高度和面积、火灾荷载的大小等因素。

防火等级

1:防火等级主要是说建筑保温材料,分为A级不燃型,B1级难燃型,B2级可燃型,也称阻燃型,B3级易燃型;

2:新国标《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于2007年3月1日实施,其中将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A1、A2、B、C、D、E、F七个等级;

3:为新旧标准顺利对接,公安部[2007]182号文对新老规范燃烧性能标准分级作出说明:新标准A1、A2级对应于旧标准的A级,新标准B、C级对应于旧标准的B1级,新标准D、E级对应于旧标准B2级;

4:防火等级分为A1、A2、B、C、D、E、F或A1fl、A2 fl、B fl、C fl、D fl、E fl 、F fl七个级别;

5: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的划分由A级(匀质材料)、A级(复合夹芯材料)、B1、B2和B3五个级别改为A1、A2、B、C、D、E、F或A1fl、A2 fl、B fl、C fl、D fl、E fl 、F fl七个级别。

 

03
结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专业中简称为安全等级、结构安全等级),是为了区别在近似概率论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中,针对重要性不同的建筑物,采用不同的结构可靠性而提出的。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规定,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要的建筑物;二级:大量的一般建筑物;三级:次要的建筑物)。至于重要建筑物与次要建筑物的划分,则应根据建筑结构的破坏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确定。

同一建筑物内的各种结构构件宜与整个结构采用相同的安全等级,但允许对部分结构构件根据其重要程度和综合经济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如提高某一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所需额外费用很少,又能减轻整个结构的破坏,从而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则可将该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比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提高一级;相反,如某一结构构件的破坏并不影响整个结构或其他结构构件,则可将其安全等级降低一级;任何情况结构的安全等级均不得低于三级。

在近似概率理论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中,用结构重要性系数γ0来体现结构的安全等级。

结构安全标准

建筑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是一个比较复杂、系统性较强的问题,主要包括了安全等级划分、设计理念和方法以及结构质量的检验与控制等,是指建筑物具备应有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实用性等基本功能。在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要寻求质量与经济之间的最大效益平衡点。所以,在建筑结构设计中,为了节约材料或者资源,可能会给建筑结构安全性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J
68-84)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的要求。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表1.0.8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二级 严 重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注:① 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②
当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04
地震相关

 

地震震级

地震震级是某次地震的属性,某个地震只会有一个震级。比如 1995 年阪神大地震是矩震级 6.8,2008 年汶川大地震是矩震级是 7.9。

注意到,可能对于某次地震,不同媒体的报道有所不同,那是因为他们采用了不同的震级标准。由于历史原因,不同的专家学者发明过不同的震级标准,比如里氏震级、面波震级、体波震级等等。比如说,有些国内官方媒体采用的就是面波震级,所以
2008 年汶川大地震的震级为面波震级 8.0。目前大家认为比较合理的、应用较广泛的是矩震级。

震级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说,震级衡量的是地震的大小,或者严谨一点,地震所释放的能量的大小。某次地震所释放的总能量是固定的,所以它的震级也是唯一的。

 

地震烈度

地震烈度衡量的是某次地震发生之后对某个地区的影响。比如说,1976 年唐山大地震,震中唐山的烈度为 11 度,天津的烈度为 8 度,北京为
6 度,石家庄为 5 度。通常情况下,越靠近震中最大,越远离震中越小。这也很好理解,越靠近震中受影响越大,越远离震中受影响越小。

 

抗震设防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是某个地区的属性。比如说北京的抗震设防烈度是 8 度,上海的抗震设防烈度是 7 度。

 

这个是怎么确定的呢?一定程度上,设防烈度的制定跟设防目标相关。就拿北京来说,先统计一下历史上一定时期之内影响到北京的历次地震,看一下这些地震引起的北京地区的烈度分别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