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承载力(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是地基土单位面积上随荷载增加所发挥的承载潜力,常用单位kPa,是评价地基稳定性的综合性用词。应该指出,地基承载力是针对地基基础设计提出的为方便评价地基强度和稳定的实用性专业术语,不是土的基本性质指标。
各种承载力的解释
一、地基极限承载力:使地基土发生剪切破坏而即将失去整体稳定性时相应的最小基础地面压力。(《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P384)
二、(1)地基容许承载力:要求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不超过地基的极限承载力,并且有足够的安全度,而且所引起的变形不能超过建筑物的容许变形,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地基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的荷载就定义为地基的容许承载力。(《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P384)
二、(2)地基容许承载力:在确保地基不产生剪切破坏而失稳,同时又保证建筑物的沉降量不超过容许值的条件下,地基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
三、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基础短边宽度不大于2.0m,埋置深度不大于3.0m时的地基容许承载力。(《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
四、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五、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应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进行修正,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P22 5.2.4)
六、地基承载力基本值(f0):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定的基础宽度和埋置深度条件下的地基承载能力,按有关规范查表确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七、(1)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k):按有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方法试验并经统计处理后的承载力值。(《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七、(2)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ka):在测试、试验的基础上,对应荷载效应为标准组合并按照变形控制的地基设计原则所确定的地基承载力值。(《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11-501-2009)
八、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a):基础底面宽度大于3m,埋置深度大于1.5m时进行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11-501-2009 P44 7.3.7)
九、地基承载力设计值(f):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k)经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值。按载荷试验和用实际基础宽度、深度按理论公式计算所得地基承载力即为设计值。(《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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