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
9、铝合金结构
9.1 检验批的划分
序号 | 分项工程 | 划分原则 |
1 | 方木与原木结构 |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方木、原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
2 | 胶合木结构 |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胶合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个检验批 |
3 | 轻型木结构 | 轻型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不足3000㎡者应视为一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时,应单独视为一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 |
4 | 木结构的防护 | 可分别按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 |
9.2 最小抽样数量
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确定。
10、建筑地面
10.1 检验批的划分
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10.2 最小抽样数量
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10.3 检验批容量
按自然间(或标准间),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
11、抹灰
11.1 检验批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2 最小抽样数量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11.3 检验批容量
室内抹灰按自然间(或标准间),室外抹灰按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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