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
12、外墙防水
12.1 检验批划分
应按照外墙面面积500㎡~1000㎡为一个检验,不足500㎡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最小抽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且不得少于3处;节点构造应全部进行检查。
12.3 检验批容量
按外墙面面积。
13、门窗
13.1 检验批的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3.2 最小抽样数量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13.3 检验批容量
按樘数计算。
14、吊顶
14.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4.2 最小抽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14.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
15、轻质隔墙
15.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5.2 最小抽样数量
(1)板材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3)活动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 并不得少于6 间,不足6 间时应全数检查。
(4)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 并不得少于6 间,不足6 间时应全数检查。
15.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
16、饰面板(砖)
16.1 检验批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2 最小抽样数量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16.3 最小抽样数量
室内按房间数计,室外按面积计。
17、幕墙
17.1 检验批划分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