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

12、外墙防水

12.1  检验批划分

应按照外墙面面积500㎡~1000㎡为一个检验,不足500㎡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最小抽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且不得少于3处;节点构造应全部进行检查。

12.3  检验批容量

按外墙面面积。

13、门窗

13.1  检验批的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3.2  最小抽样数量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13.3  检验批容量

按樘数计算。

14、吊顶

14.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4.2  最小抽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14.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

15、轻质隔墙

15.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5.2  最小抽样数量

(1)板材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3)活动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 并不得少于6 间,不足6 间时应全数检查。

(4)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 并不得少于6 间,不足6 间时应全数检查。

15.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

16、饰面板(砖)

16.1  检验批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2  最小抽样数量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16.3  最小抽样数量

室内按房间数计,室外按面积计。

17、幕墙

17.1  检验批划分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