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
3.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项目 | 检验批容量 | 最小抽样数量 |
细部构造 | 全数检查 | |
防水混凝土分项 | 混凝土外露面积 |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l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
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 | 施工面积 | 按施工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
卷材防水层分项 | 铺贴面积 | 按铺贴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
涂料防水层分项 | 涂层面积 | 按涂层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分项 | 铺设面积、焊缝条数 | 按铺设面积每100㎡抽查量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焊接检验应按焊缝条数抽查5%,每条焊缝为1处,且不得少于3处 |
金属板防水层分项 | 铺设面积、焊缝条数 | 按铺设面积每10㎡抽查1处,每处1㎡,且不得少于3处。焊缝表面缺陷检验应按焊缝的条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1条焊缝;每条焊缝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得少于10处 |
锚喷支护分项 | 延米 | 按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结构每20延米抽查1处,车站每10延米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
地下连续墙分项 | 槽段 | 按每连续5个槽段抽查1个槽段,且不得少于3个槽段 |
盾构隧道分项 | 环数 | 按每连续5环抽查1环,且不得少于3环 |
沉井分项 | 混凝土外露面积 |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
逆筑结构分项 | 混凝土外露面积 |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
渗排水、盲沟排水分项 | 延米 | 按10%抽查,其中按两轴线间或10延米为1处,且不得少于3处 |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分项 | 延米 | 按10%抽查,其中按两轴线间或10延米为1处,且不得少于3处 |
塑料排水板排水分项 | 铺设面积 | 按铺设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
预注浆、后注浆分项 | 加固或堵漏面积 | 工按加固或堵漏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
结构裂缝注浆分项 | 裂缝条数 | 按裂缝的条数抽查10%,每条裂缝检查1处,且不得少于3处 |
4、混凝土结构
4.1 检验批的划分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4.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确定。
5、砌体结构
5.1 检验批的划分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³砌体;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5.2 检验批容量
砌筑的立方量
5.3 最小抽样数量
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少于5确定。
6、钢结构
6.1 检验批的划分
序号 | 分项工程 | 划分原则 |
1 | 原材料及成品 | 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
2 | 钢结构焊接工程 |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3 | 紧固件连接工程 |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4 | 钢零部件加工工程 | 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5 | 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工程 | 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6 |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 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
7 |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 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
8 |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 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 |
9 | 压型金属板工程 | 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10 | 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 | 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6.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20确定。
7、钢管混凝土结构及型钢混凝土结构
7.1 检验批的划分
可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划分原则
7.2 最小抽样数量
钢管混凝土结构依据《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确定;型钢混凝土结构可依据《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确定。
8 、铝合金结构
8.1 检验批的划分
序号 | 分项工程 | 划分原则 |
1 | 原材料及成品 | 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
2 | 铝合金焊接工程 | 应按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3 | 紧固件连接工程 | 应按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或安装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4 | 铝合金零部件加工 | 可按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或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5 | 铝合金构件组装 |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6 | 铝合金构件预拼装 |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7 | 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 |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8 |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 | 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9 | 铝合金面板 | 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10 |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 |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m2~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抽查不应少于一处,每处不应小于10m2。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
11 | 防腐处理 |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8.2 最小抽样数量
按《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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